保标招标 > 云南招投标网 > 商业智库 > 行业资讯 > 投标之前变更法人,投标是否有效?
提问:如同一法人两个公司进行投标。在招投标文件时间截至之前,两家公司中的一家公司已经变更法人了,变更后的法人没有存在管理关系,亲属关系,且公司之间不存在股权关系。请问,变更后的两家公司投标是否有效?如有效果,理由是什么?
解答:首先两家公司的投标人文件在截止时间已经进行变更,需要注意的是,如变更法人,那么投标文件也需要进行更改,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修改内容为投标文件重要组成部分。如在评审期间,评标专家发现投标文件的法人为同一法人的话,依法认定投标文件无效。以《招投标标法》为例,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上下级关系关系或存在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同意标段或者未经划分标段进行统一招标的项目投标。需要注意的是,如在评审阶段之前已经变更的话,不存在投标无效的情形。
补充说明:投标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的,弄虚作假的方式获取中标方式,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虚假,欺骗中标的,中标人无效,对中标人造成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对中标项目金额的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对部门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收入,同时没收违法收入。情节严重的,在一、三年内取消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招标资格,直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为止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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