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标招标 > 云南招投标网 > 商业智库 > 行业资讯 > 有在建项目,依法招标规定不能再中标吗?
某施工招标中发现,第一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还有在建项目没有完工,需要注意的是,是项目负责人还有在负责的项目还没有完工,而这次的中标项目也是这个负责人在负责。那么调查核实之后。第一中标人不得不放弃本次的中标机会,因为是一个项目负责人(不是项目经理)不可以同时负责两个项目,这是法律不允许的。
那这次的中标候选人该如何确定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则需要根据评标专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词来选择,第一名中标候选人则就是中标结果。中标放弃资格,那么按照评标专家推荐的名次来继续选出中标者,也可以重新招标。
如在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规定如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如第一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拒因素放弃中标资格,本项目应该重新招标。那么招标人应该遵守招标文件中的规定,而不是说继续以评标专家继续选出中标候选人。如没有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也可以以排名来选出有效的中标人选。
那么该如何应该这种情况?
如由在建项目负责人的时候是a项目负责人,那么在进行另外的建筑的时候,就要以b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以法人授权的项目经理。最终拍板的只有一个,其他的都是副手而已。要不然项目全乱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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