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标招标 > 云南招投标网 > 商业智库 > 招投标知识 > 不接受有外资背景的公司投标 合规吗?
案例回放
某物业项目公开招标,招标文件规定,不接受有外资背景的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提出疑问:“我公司虽然是日本企业控股,但是在中国成立,不能投标吗?”
问题引出
招标文件可以规定不接受有外资背景的公司投标吗?
专家点评
“招标文件不可以规定不接受有外资背景的公司投标。”四川某采购单位工作人员介绍,《政府采购法》明确,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有些招标文件不接受有外资背景的公司,其实是把外国企业和外资企业搞混了。外国企业是外国法人,外国公司不得直接参与政府采购,除非是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而外资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的待遇和国内企业是一样的。
专家提醒,《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明确规定,政府采购依法对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包括提供的服务,下同)平等对待。各级预算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采购项目外,不得区别对待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不论其供应商是内资还是外资企业,均应依法保障其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法规链接
《外商投资法》
第十六条 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平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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