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重新招标的情形有哪些

招投标知识 2022-10-11   |  人围观

标签: 招标 

情形如下:①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要重新招标;②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③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法律规定,中标无效的,要重新进行招标;④排名第一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交履行金的;⑤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且不能采取措施予以补救的;⑥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投标要求的,可以否认所有投标。

一、政府采购的招标程序一般为:

1、采购人编制计划,报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审核;

2、采购办与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手续,确定招标方式;

3、进行市场调查,与采购人确认采购项目后,编制招标文件。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 

5、出售招标文件,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6、接受投标人标书; 

7、在公告或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8、由评标委员对投标文件评标;

9、依据评标原则及程序确定中标人;

10、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

11、组织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12、进行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解决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的纠纷。

二、重新招标

重新招标是终止或者否决已经进行的招投标活动,对同一项目开始新的招投标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重新招标的方式有:再组织资格预审,或直接采用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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