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标招标 > 云南招投标网 > 商业智库 > 招投标知识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哪些情况可以废标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可以废标的情况:(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一、废标的情况:
(1)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
(2)投标人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3)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不一致的;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二、法律依据: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九条
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予否决。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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