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省住建厅
此前,云南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部分建筑从业人员“异常”证书信息的公示。
共计121164人因未完成实名确认,证书标记为“异常”状态。其中:
二级注册建造师911人;
管理岗33215人;
技术工种87038人。
近日,云南省住建厅又发布《关于限制部分建筑从业人员“异常”证书用途的通知》,明确:
将限制标记为“异常”证书的用途,不得用于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施工许可证、项目施工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业务申报。
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或个人携带持证人身份证原件、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企业承诺书、个人承诺书(个人资格证持证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承诺书)至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滇池路1499号昆明二建建设有限公司大楼二层)复核确认后,解除“异常”标记,恢复证书正常用途。
证书到期,且未完成证书延续业务的,证书将自动失效。
对于建筑人来说,常用证照全面开展电子化应用和全国互通互认,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挂证”将会越来越难,逐步走向末日。
以前主管部门查“挂证”,可能还需要跑现场,翻阅纸质资料,沟通其它部门互通信息。而在电子证照全国互通互认之后,监管人员只需要在电脑前点点鼠标,相关公司有哪些人员构成,什么时间在什么地方交了社保,不同人员都是什么学历,什么职称等信息便可一目了然。
这样一来,对于主管部门而言,监管成本便会大幅度下降,反过来,对于“挂证”的企业和个人而言,风险则大幅度提升。
由此可以推测,只要处罚措施够及时、力度够大,以后有可能会出现不敢挂,不能挂的情况。大家诟病多年的“挂证”现象以及由此导致的到岗履职、招投标、安全生产等问题有望得到真正的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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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原文:
各有关企业、从业人员:
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和部分从业人员资格全程网办的通知》及《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部分建筑从业人员证书实名确认的补充通知》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22年1月5日—2月28日将“异常”证书人员信息向社会进行了公示。目前,公示期已结束。
为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将限制标记为“异常”证书的用途,不得用于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施工许可证、项目施工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业务申报。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或个人携带持证人身份证原件、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企业承诺书、个人承诺书(个人资格证持证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承诺书)至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滇池路1499号昆明二建建设有限公司大楼二层)复核确认后,解除“异常”标记,恢复证书正常用途。证书到期,且未完成证书延续业务的,证书将自动失效。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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