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标招标 > 云南招投标网 > 商业智库 > 招投标知识 >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评标阶段投标文件损坏的认定
【案例回放】
在某电子招标项目中,开标阶段各投标人均成功对投标文件进行了解密操作。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将投标人A公司的投标文件下载之后,发现该公司提交的商务文件无法正常读取,技术文件和价格文件未出现异常。
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虽然A公司商务投标文件部分内容信息损坏,但从残存的文件中仍可以看到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质文件和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等,故认定A公司通过初步评审。
【问题引出】
1.A公司的投标是否有效?
2.A公司商务投标文件中仍可显示的内容能否作为评审对象?本案中评标委员会的做法是否合法?
【专家点评】
实践中,为避免此类问题的出现,可以通过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相应的处理方式或者事先约定在评标阶段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的方法进行解决。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针对法律明确规定的实质性响应很容易作出认定,但若为需要由评标委员会或者招标人主观判定是否属于实质性响应的情形,则需要进一步地在相关法规中予以明确。
【法规链接】
(1)本案中A公司投标行为有效。
结合《招标投标法》第三章以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章相关规定,投标是否有效应结合以下因素进行判断:
1)投标人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甚至资格;
2)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文件送至投标地点;
4)投标人未出现串通投标、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和弄虚作假等违反法律规定和招标文件的情形,也未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四章内容,投标人还应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载明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如实递交有关信息,并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验证。
本案中,A公司投标最终通过初步评审,表明其投标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故A公司的投标有效。
(2)如残存的商务文件能够体现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符合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仍可予以接收。
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九至三十一条规定,被评标委员会接收的投标文件至少应符合以下条件:
1)开标时,招标人和投标人已按招标文件规定按时在线解密,并在解密全部完成后,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2)开标时出现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情形时,其他能解密的投标文件不受影响;
3)此情形下,若采取了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情况下的补救方案,该投标文件也应被接受。
本案中,因开标时投标文件已全部解密且不存在异常,且经评标委员会审查认为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故评标委员会可予以接收。
(3)残存的商务投标文件能否作为评审对象应取决于相应文件能否实现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评标办法进行评分。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根据该法第十九条规定,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本案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从残存的文件中仍可以看到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质文件和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等,属于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响应,接收了部分内容损坏的商务文件,因此,残存的商务投标文件的内容可以列为评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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