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提交两份不同投标文件 如何处理?

招投标知识 2022-12-03   |  人围观

标签: 投标文件  无效投标  澄清或说明 

  案例回放

  某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人反映,在进行资格审查时发现,有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封装袋里装有两份版本不同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一时不知道该如何应对。

  问题引出

  供应商提交了两份不同版本的投标文件,应该如何处理?

  专家点评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政府采购特约专家谢言俊指出,政府采购是一个竞争机制,但不存在供应商自己和自己竞争的情况。虽然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供应商在投标之前不可以提供多份投标文件,但在资格审查或评标时不能出现多份投标文件,出现案例中情况应该按照无效投标来处理。

  有采购人提出疑问,如果供应商之后做出澄清,只留取一份投标文件可以吗?谢言俊解释,这样也是不可以的。如果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以上投标文件,看到投标供应商较多,留取了一份报价低的或者对自己比较有利的投标文件,对其他投标供应商也不公平,违反了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原则,容易引来质疑、投诉。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侯宏伟和北京某单位负责政府采购的工作人员均表示,政府采购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撤回多余的投标文件,最终只提交一份。如果是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遇到上述案例中情况,首先要看招标文件是否有相关规定,比如不接受可选择的报价方案或报价等,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报价部分有类似约束条款,可以按照无效标来处理。另外,如果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有说明以哪份为准,可以按照该文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如果以上两种情况都没有依据,则按照无效标处理。

  侯宏伟还表示,案例中情况不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投标人可以澄清的情况,政府采购相关法规中虽未直接明确案例中问题的处理方式,但参考《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四项,“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遇到这种情况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所以,本案例中,采购人也可以参照处理,按无效投标处理较为合适。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法》

  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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